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條件與材料
2017-04-04 16:06:11 點擊:
一、報關企業申請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條件
申請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報關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報關企業自取得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見附件1)之日起滿二年;
(二)報關企業自申請之日起最近兩年未因走私受過處罰。
報關企業每申請一項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應當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二、分支機構取得注冊登記許可條件
報關企業跨關區設立的分支機構擬取得注冊登記許可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境內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設立條件;
(二)報關員人數不少于3名;
(三)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從事對外貿易工作經驗或者報關工作經驗;
(五)報關業務負責人、報關員無走私記錄。
三、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申請文件材料
(一)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申請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分支機構從事報關服務業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擬聘的報關從業人員《報關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分支機構負責人、報關業務負責人工作簡歷;
(六)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租賃證明;
(七)由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地直屬海關出具的該報關企業符合申請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證明材料;
(八)申請設立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其他材料。
四、申請場所
報關企業申請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應當到分支機構所在地海關提交申請材料。
五、辦理時限
所在地海關受理申請后,應當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并于受理注冊登記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直屬海關。
直屬海關應當自收到所在地海關報送的審查意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報關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報關企業自取得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見附件1)之日起滿二年;
(二)報關企業自申請之日起最近兩年未因走私受過處罰。
報關企業每申請一項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應當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二、分支機構取得注冊登記許可條件
報關企業跨關區設立的分支機構擬取得注冊登記許可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境內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設立條件;
(二)報關員人數不少于3名;
(三)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從事對外貿易工作經驗或者報關工作經驗;
(五)報關業務負責人、報關員無走私記錄。
三、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申請文件材料
(一)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申請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分支機構從事報關服務業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擬聘的報關從業人員《報關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分支機構負責人、報關業務負責人工作簡歷;
(六)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租賃證明;
(七)由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地直屬海關出具的該報關企業符合申請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證明材料;
(八)申請設立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其他材料。
四、申請場所
報關企業申請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應當到分支機構所在地海關提交申請材料。
五、辦理時限
所在地海關受理申請后,應當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并于受理注冊登記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直屬海關。
直屬海關應當自收到所在地海關報送的審查意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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